“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目前你母亲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正是需要你照顾的时候,无论你有多忙,距离多远,都应该抽出时间定期探望老人、关心老人生活。”——据悉,这是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份《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这是怎样的一起案件,让法官如此有感而发,力促亲情回归?来看今天的案例。
近日,佳木斯市郊区某老年公寓到郊区法院佳西法庭提起诉讼,称2020年5月13日被告吴某将其母亲送至该老年公寓居住,其母亲为生活不能自理需卧床的老人,吴某与老年公寓签订了长期服务合同,但仅缴纳公寓费至2021年4月13日便不再继续缴纳,拖欠近两年的公寓费,老年公寓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本院。另查明,吴某作为其母亲的唯一赡养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不但不按时为母亲缴纳公寓费,在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近三年的时间中,仅去探望过两次,最后一次探望时间距今已两年之久。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吴某作为老人的唯一赡养人,不去探望也不为其支付公寓费,无论是在生活上还是在精神上都疏于对母亲的照顾和关心。主审法官邓爽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吴某下发《履行赡养义务告知书》并当庭对其进行严厉的训诫,让吴某清醒认识到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经过邓爽法官耐心的教育开导,吴某表示会当面向母亲认错,以后不管多忙也会多去探望母亲、多关心母亲,并承诺还清欠缴的公寓费并保证今后按时向老年公寓缴纳费用。
至此,一起服务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的母女关系也得到了修复。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应尽赡养义务,加之法理情理循循善导,既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又突显了法律的温情,这是佳西法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保障老幼、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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