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叫人筹钱。”在上一秒钟还在嚷嚷“没钱,拘留就拘留”被执行人玉林某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蓝某一听执行法官宣布拘留决定书后,马上怂了,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
1月25日早上,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玉林某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蓝某带回法院,蓝某迫于法律的震慑,当场履行了3.64万元的执行款。至此,玉林某娱乐公司侵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作品放映权纠纷系列执行案得以执结。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系经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等。该协会经著作权人的授权,享有对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等著作权进行信托管理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维权诉讼。
被执行人玉林某娱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歌舞娱乐服务,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播放设备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场所内的点唱系统收存了《旧梦》等314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的方式向公众放映,侵害了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其行为构成侵权。
2021年1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玉林某娱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案件,玉林市中院依法判决玉林某娱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点唱系统曲库中涉案侵权音乐电视作品,赔偿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约3.64万元。
判决生效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21年12月申请玉林市中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玉林某娱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蓝某态度恶劣,拒不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该公司存在提供有偿陪侍服务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其经营场所已是大门紧闭,执行法官多次到蓝某登记的住所及其经营的其他场所蹲守摸排查找均无果,执行法官又多次让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转告蓝某抗拒法院执行的后果,但蓝某置之罔闻,并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
针对该案的情况,玉林市中院决定对蓝某进行拘留。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玉林市中院成功将蓝某拘传到法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承诺平等保护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不但能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护。而且还能保护在华外贸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权利”。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构成侵权。”
据统计,近年来,玉林市中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长,2021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13件。
对于非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
玉林市中院严厉敦促以下非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