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市认可,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计算,只要在我市警综平台曾经登记为流动人口或从业人员,登记时间与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间间隔达到6个月的,即可办理居住证。
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符合居住我市半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这三个条件之一,均可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注: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3.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注: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必须有房屋出租人或者房屋管理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办理人将准备齐全的办理材料提交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居住证受理,并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居住期限为1年) 3.当事人凭相关申请材料和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窗口申请制证。 4.符合相应办证条件的群众于7个工作日后,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前往各县市区公安局政务服务办证大厅相应窗口领取居住证。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申请受理后的15日内,制作居住证并发放。
1.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2.换补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换补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延长不得超过受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日。
持证人在办理了居住证之后,发生了个人信息变更,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姓名与所持的居住证姓名不一致;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与所持的居住证的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申请人现居住地地址与所持的有效居住证地址不一致。
将变更材料一起递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你办理后会将身份证原件交还于你,并当场会告知你何时可以来拿新的居住证,具体审核、制证、发证流程与初次申领居住证流程一致。
1.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且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一致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领人居住登记已满半年,但申领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派出所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