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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起夜摔伤后身亡老年公寓该担责吗?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9-22 08:50    文字:【】【】【

  现如今,有很多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在脱离家人的情况下,子女最担心的莫过于老人健康状况。日前,镇江京口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在老年公寓起夜摔倒受伤后死亡的案件。老人摔伤与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老人摔倒是由于老年公寓护理不当吗?老年公寓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有没有尽到责任?法庭在厘清这一系列争议焦点后,做出老年公寓“无责”的判决。

  据介绍,2018年起,年过八旬的唐某某入住市区一家老年公寓。由于其身体状况良好,生活完全能自理,因此在签订护理协议时接受老年公寓的“三级护理”,即早6点至晚6点,由公寓工作人员提供打开水、打扫房间等服务,晚上无需提供看护。2021年12月30日凌晨,唐某某起夜时没有开灯,不慎跌倒。而他睡前习惯反锁房门,当护工听到响动时,到总台钥匙管理处拿到唐某某房间钥匙,打开房间后协助唐某某起身并及时通知了唐某某的家人。

  唐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阿尔茨海默症等。两个月后,唐某某转到另一家医院接受康复治疗。然而,入院后一个星期,唐某某发生了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后死亡。

  此后,唐某某的家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认为是护理不当造成老人受伤,并最终导致了死亡。而老年公寓则认为,唐某某起夜摔倒后,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救助并通知家属,护理上并无不当。

  法官介绍,关于死亡和骨折的因果关系,须由专业机构来鉴定。为此,京口法院委托了两家专业鉴定机构。然而因为唐某某没有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机构均表示无法鉴定。据此,没有证据证明唐某某死亡和在老年公寓摔倒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就安全保障义务而言,老年公寓在唐某某的房间里、床边、卫生间及走廊都安装了扶手,墙上有灯,地面铺有强化地板,平时经常对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安全教育,其行为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因此,唐某某家人要求赔偿的证据不足。

  法官提醒,家属要为老人选择有资质的养老机构,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护理级别。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只是将老人的起居生活交由养老机构负责,而不是将所有的赡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都交由养老机构承担。

  与此同时,安全保障义务是养老机构的法定义务,在老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及时积极与家属沟通相关情况,化解矛盾。(徐行 翟进)

  现如今,有很多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在脱离家人的情况下,子女最担心的莫过于老人健康状况。日前,镇江京口法院审理了一起老人在老年公寓起夜摔倒受伤后死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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