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的凭证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的凭证;申领人与父母的户籍信息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一、下载或打开“浙里办APP”,输搜索框输入“流动人口”,选择符合自己的办理条件,并进行在线办理。
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我的证照”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后【杭州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居住证】获取居住证线上办理入口、查看办理指南、办理流程、线上续签、电子证件等内容。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对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对经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在居住地居住登记半年及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凭共同居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居住证申领
关于《浙江省居住证》政策里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是办理居住证的基本条件,目前无替代条件。请各位家长提前考虑为随行儿童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因孩子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儿童无法通过APP实名认证和手机绑定等原因,还未实现网办。家长和孩子需携带户口本、租房合同(租房子)或房产证(自购房)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居住登记。
关于《浙江省居住证》政策里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是办理居住证的基本条件,目前无替代条件。请各位家长提前考虑为随行儿童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市学籍证明和连续就读半年以上的证明。
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杭州新居住证申请需要满足条件?要带哪些材料?杭州本地宝带来的是三种情况申请合法稳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导语】: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杭州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申领者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不含一个月以上中断或补缴,下同)的凭证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①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
②租住集体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违章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
③租住单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满足“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及其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的凭证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的凭证;申领人与父母的户籍信息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一、下载或打开“浙里办APP”,输搜索框输入“流动人口”,选择符合自己的办理条件,并进行在线办理。
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签发。申请人收到办结短信通知后,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我的证照”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