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发布“湘十条”,着力促进住房领域消费。其中,当地多个市州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延伸至日常居住开支,缴纳物业费成为新的提取方向。(9月4日 三湘都市报)
住房公积金制度自设立以来,一直扮演着助力民众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重要角色,其资金主要聚焦于购房贷款等环节,为无数家庭圆了住房梦。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拥有产权,日常居住过程中的各种开支,如物业费等,也逐渐成为影响居住品质和生活幸福感的关键因素。在此背景下,湖南省将公积金使用场景拓展至日常居住开支,无疑是公积金制度从“购房专项”向“居住保障”迈进的关键一步。这种转型进一步激活了公积金的“民生属性”,恰似一面镜子,映照出政策设计如何从“顶层设计”走向“民意落地”的生动实践。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从全国看,已有上海、深圳、嘉兴、绍兴、湖州、贵阳、咸宁、黔南州、铜仁等多个城市推出类似政策,意味着这笔长期沉睡的“住房专款”,正逐步演变为覆盖居住全周期的民生资金池。湖南岳阳的提取方案具有代表性。该市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3000元支付物业费,考虑到当地普通住宅年均物业费在2500元左右,这一政策基本实现了物业费的全覆盖。深圳则采用了更灵活的按比例提取模式,允许职工按月缴存额的40%提取资金。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居民的燃眉之急,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民生服务精准化的体现。而广西在8月25日发布公开征求《广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资金使用率低于85%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可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等多元化住房消费。各地的政策不断地调整表明:物业费是居民长期刚性支出,开放公积金支付可缓解家庭现金流压力,尤其对中低收入家庭意义重大。
当然,任何政策调整都需要平衡“普惠性”与“可持续性”。有人担心,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会不会导致资金池“失血”,从而影响购房贷款等传统功能?这种顾虑需要理性看待。首先,政策设置了“保底门槛”:只有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才能提取,且每年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年物业费的12倍。这既保证了刚需群体的权益,又避免了资金滥用。合理释放部分资金用于居住类消费,本质上是对存量资金的优化配置。更关键的是,这种调整释放出强烈信号:制度设计不再局限于“管钱”,而是转向“用钱为民”,这恰恰是公积金制度保持生命力的核心所在。
公积金制度的每次突破,都在缩短政策红利与居民生活之间的距离。从最初主要覆盖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到后来覆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单一的购房功能,三牛注册链接到如今支持租房、装修、教育等多元需求,公积金制度不断发展完善,让民生保障从账户数字变成触手可及的实在支持。湖南“湘十条”的探索,不仅为公积金深度惠民转型探路,也为其他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可复制的“民生样本”,让制度创新更贴近民生需求。期待更多地方能以此为借鉴,让公积金真正成为“住有优居”的助推器,让每一分“安居钱”都流淌着民生的温度。因为最温暖的政策,永远是那些让群众“笑得更甜”的政策。(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