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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调整确定2025年度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及《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大队对县级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调整,纳入本级消防监督抽查范围的重点单位共80家,具体名单如下: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4家)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三牛平台注册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22家)
各重点单位(国保及省保古建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两委协助)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闽消〔2023〕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消防档案。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切实提高单位职工的消防安全素质,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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