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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州居住登记办理指南(资料+地点)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3-12 13:27    文字:【】【】【

  自到达广州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申报人相片,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在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后,按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2.身份证明。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居住登记】获广州居住登记网上办理入口/流程/指南,居住登记凭证补办流程等。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

  可以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事--户政(治安)--居住登记(居住证)--居住登记进行查询。

  居住证持有人可携带材料前往居住地居住证办理点受理。原居住证地址不变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进行网上续签。具体办理详见正文!

  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校验身份,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即可。

  登录“粤省事”APP或小程序,进入“户政(治安)”选择“居住证业务”,在“签注居住证”页面的点击“开始办理”并开始校验身份信息,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即可。

  广州市自2024年1月16日起,全面推广电子居住证,不再受理实体居住证业务。成功申领后,将为您签发电子居住证,您可在粤居码查看、亮码出示。仍在有效期的实体居住证继续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届时您可直接

  符合申领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电子居住证的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在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

  广州市自2024年1月16日起,全面推广电子居住证,不再受理实体居住证业务。成功申领后,将为您签发电子居住证,您可在粤居码查看、亮码出示。仍在有效期的实体居住证继续使用,到期后自动失效,届时您可直接

  2016年1月1日前,持证人在居住证到期30天内办理延期的,视为连续办理;超过30天的,自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2016年1月1日后,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累积计算),不再受30天期限

  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相片回执、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等,具体办理材料详见正文!

  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或者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在广州全日制学校就读半年的,可在广州申领居住证。具体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根据居住证办理政策,首次办理不收费,流动人员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每证20元缴纳工本费。

  【导语】:自到达广州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申报人相片,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在自助申报终端进行申报。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后,按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可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人口自助申报系统,或者通过公安、来穗部门开发的各类自助申报移动终端进行申报。

  2.身份证明。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申报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4.申报人相片。申报人在具有相关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取得的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

  对于窗口受理的,经审核,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当场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正联交申报人,回执副联经申报人签名确认后交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

  流动人口未能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当核实情况,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居住信息后,通知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

  对于自助申报的,经工作人员核实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补充居住登记有关信息后,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携带身份证到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回执上的登记日期以自助申报系统或终端登记日期为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通过申报终端提醒申报人。

  流动人口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后,注销其原居住地的居住信息,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注销其原居住证功能。

  流动人口丢失居住登记凭证的,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补打,代为补打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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